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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四大灭火系统设计用量、储存量、备用量 终极汇总

    2026-07-22   

    一、常规气体灭火系统

    (七氟丙烷、IG541)

     

    • 设计用量: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;单元独立按本防护区计算。

    • 储存量:设计用量+管道残量+瓶内不可喷射余量。

    • 备用量:72h无法能重新充装恢复,应设100%备用。

     

    二、二氧化碳灭火系统

     

    • 设计用量: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,分全淹没、局部应用计算。

    • 储存量:设计用量+管残+瓶残,局部应用增加裕度系数。

    • 备用量:组合分配防护区≥5个,或48h内无法恢复,应设100%备用。

     

    三、干粉灭火系统

     

    • 设计用量: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量,分全淹没、局部应用计算。

    • 储存量:设计用量+管网残量+瓶内残留量。

    • 备用量:防护区+保护对象>5个,或48h内无法恢复,应设100%备用。

     

    四、细水雾灭火系统

     

    瓶组式细水雾

    组合分配取最大防护区用水量;储存量含设计用水、管道残水;48h内无法恢复,设置100%备用水量。

     

    注意事项
    灭火剂设计计算量仅为灭火所需纯理论用量,系统实际储存量必须包含设计用量、管道残余量、容器不可喷射余量,储存量始终大于设计计算量,严禁仅按计算药量配置储瓶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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